数字中国建设中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专访深圳市天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政放
2025-06-17
《文化数字化》2025年3月 总第5期 P58-P63
[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党和国家新时代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如何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已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所蕴含的信息量很大,就《意见》中的“体系”“标识”和“关联'的概念、价值及举措等问题,本刊采访了深圳市天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政放。]文化数字化:请您介绍一下《意见》中提到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李政放:《意见》在“主要目标”中明确。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体系”是关键词,建成的过程是建设。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我国首个将“体系”作为明确指向的数字化建设工程。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是《意见》为建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所指明的方向;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是《意见》为建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所明确的应予实现的目标和效果,这是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意义的根本所在。
国家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基座工程”;赋予“体系”解决问题的功能和手段,是“建成”成功的“体系”的关键。
文化数字化: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为何要建设大数据“体系”?
李政放:关于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为什么要建设大数据“体系”,我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挥国家体制优势,开创一条以“体系化”为特征,足以凝聚和释放强大生产力动能的文化数字化发展之路。
二是以“体系化”构建新型的数字化社会产业格局和产业链关系,塑造数字化社会秩序,为文化数字化健康发展和稳定的繁荣筑基。
三是以“体系”为依托,构建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安全体系,为数字内容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和权益维护,给予新的管控路径和牢靠有效的新型抓手。
走体系化建设之路营造数字化时代,是中国国家体制优势的世界彰显和有力证明;让数字化“体系”浮出水面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将为各个行业和产业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和发展贡献出范式,前景可期。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需要稳准推进、精细打磨,并秉持谨慎态度,同时重视质量的保证。
文化数字化:您认为如何建成一个成功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李政放: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布局并实施好“体系”中的两个体系。一个是基于我国文化资源多在国有实体机构的实际,构建以国有实体机构为主体的文化数字化产业链运行体系,并寓规则和机制于“体系”之中,使“体系”免于在建设中陷入不过是“数据垄断易主”“数据孤岛搬家”的旋涡。二是基于现有基础设施,合理使用高新技术系统,构建国家文化专网和互联网“关联互通”的、具有统一底层系统的整体网络体系。
第二,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是成功建成“体系”的保证。《意见》中的“中央主导,地方主责”要在组织实施上得以落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即为文化大数据的国家体系,只有由国家统筹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才能成功“建成”。期盼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力领导下,让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这项战略工程,得以迅速而有秩序地推进实施。
第三,科学设计和构建“体系”整体架构,是成功建成“体系”的核心关键。依托适格标准并以其底层关联技术系统,在“体系”架构中构建贯穿体系整体的底层关联系统,以底层关联系统为“体系”的整体基座,使应用层系统在体系底层有关联链接,使底层关联系统在应用层系统有应用,让“体系”名副其实。
建设国家层面的行业性、产业性、物类性的数字化体系,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正确之路。
第四,体系化建设当忌急功近利。《意见》为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设定了起点相同但时长却不相同的“主要目标”:
一是到“十四五”时期末所要实现的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二是到2035年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从《意见》印发之日起计时,为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所设定的工期有12年,可见其对建成“体系”需要的稳准推进和精细打磨所持的谨慎和对保证质量的重视。诚然,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进程中不是不要效益,也不是不会产生效益,我想表达的,是不应追求“立竿见影”式的效益。体系化建设,是实施国家数字化战略和数字中国建设的根基工程。兴利除弊,是其重大意义所在,也是检验其成败的关键所在。相信各级领导和“体系”的建设者们,自会以战略眼光看待这项工程的战略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文化数字化:《意见》两处提到的“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具体是信息与文献领域的哪个国际标准?
李政放:《意见》在“重点任务”项中强调“按照统一标准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提出”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汇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算数据资源”。提出“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意见》在“保障措施”项中要求“加强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推广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根据《意见》起草者高书生同志所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怎样落地落实》(第47、48 页)的解读《意见》所说的“按照统一标准”“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推广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其所指的标准就是“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
ISLI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案创建的。ISLI国际标准的全称是“IS0 17316:2015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International Standard Link Identifier (ISLI)”,中文译为“IS0 17316:2015 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其中,IS0 17316,是“ISLI”国际标准的代号,由IS0 分配;2015,是“ISLI”国际标准以年份表示的版本号,“2015”是ISLI首个版本的版本号,版本号随版本修订而变更,通常每五年可进行一次完善性修订。
2016年8月,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用ISLI国际标准,正式发布实施GB/T 32867-2016《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简称亦为ISLI,或GB/T 32867)。
ISLI是信息与文献领域唯一的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关联标识,是ISLI与其他标识符最根本的区别。ISLI所关联标识的对象被抽象定义为“实体之间的关联”,实体在关联标识模型中分为源的实体和目标的实体。ISLI关联标识的,即为源和目标的关联。ISLI所说的实体,包括以声音、文字、图画、影像以及特定符号等任何形式的描述,以任何载体承载和以任何方式呈现的信息实体。这些实体包括实物实体,包括人(自然人/法人),包括思想,包括数据,包括抽象事物(如时间、地点等)。以电子文档/文件形式存储和表现的信息内容,无论是数字的或模拟的,无论是现实的或虚拟的,无论是有固定载体或无固定载体的,任何可以被唯一标识的对象都是实体。ISLI并不改变其所标识实体的内容、所有权、访问权等原有的属性和已有的标识。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部署“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新时代更加开放的坚定意志和放眼全球的新视野。
文化数字化:ISLl的应用有行业和产业限制吗?
李政放:ISLI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信息与文献领域,是没有产业和行业界限的领域,任何产业和行业乃至有标准分类的一切领域,都有信息与文献的存在。
一切描述和传播的内容都是信息,信息是内容,没有内容的信息是不存在的。凡计算机和网络以及系统所处理和传输的对象,都是信息,任何载体所承载的,以任何形式(如声音、图画、文字、照片、影视、符号等)呈现的内容都是信息。
文献是指有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并为某种载体所承载的信息。所有的文献都是信息,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文献。信息无处不在,文献并非到处都有。无论从ISLI所在的标准领域和应用领域上看,还是从ISLI标识对象的“实体”所存在的空间上看,“实体”无处不在,它的应用范围没有产业或行业的界限;ISLI的“并不改变其所标识实体的内容、所有权、访问权等原有的属性和已有的标识”的定义和特点,决定了ISLI所标识的对象没有“实体”分类界限限制,也不受包括信息与文献领域其他标识符在内的任何标准界限的限制。
文化数字化:在信息技术支撑下,ISLl实现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李政放:在相应的信息技术支撑下,ISLI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信息内容资源本身。在有关联关系的此信息内容与彼信息内容之间,在相同或不同形式的描述、传输和呈现载体之间,通过ISLI关联标识,其精准的关联不仅可为查找和获得提供便利,能够提升信息内容的可信度,而且因关联而产生复合性信息内容资源的增值效应。
二是信息内容及其数据资源安全和权益保护。ISLI在信息内容及其数据资源与其作者、生产者、经营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等相关各方之间的关联标识,具有与生俱来的确权、鉴权、数据自动回馈、资源流通全程节点把控监管等功能作用。
文化数字化:从ISLI的使用者方面看,ISLI的作用有哪些?
李政放:ISLI在使用者方面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信息内容产业方面:
信息内容产业,是欧盟产业分类标准所划分的一个产业类别。
对于生产和经营信息内容资源的机构,搞数字化转型升级不再是“只失血不生血”的“买卖”。通过对信息内容资源跨载体、跨呈现形态地关联标识,可使资源产生由增殖到增值的功效。ISLI为拥有信息内容资源的机构,进行内容资源的汇聚与整合、加工与生产、使用与管理、发布与交易、数据采集等全流程运作,提供了自主掌控的实现条件,通过对内容资源的多维度的关联构建和关联标识,让资源得到充分扩展,让资源的价值得到更大提升。
对于信息内容资源的所有者,通过对“物”与“人”的关联标识,实现对“物”的确权、鉴权和流通全程节点监管,所说对“物”与“人”的关联标识,“物”是指ISO 17316(ISLI)所定义的“实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对于内容资源的作者/创造者,使用ISLI关联标识,一是可使自己作品中的引用与考证提供变得容易;二是可通过对作品中有关联需求的源自我进行设定,向读者征集关联目标内容,由此产生的互动,既可激发读者参与作品的积极性,又能提升作品的市场温度;三是可通过关联标识直接掌握作品被使用的动态市场数据,使自己作为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实现“我的内容我做主,我的内容我负责”。
第二,在内容产品的读者/消费者方面:
通过ISLI关联标识符,一是可以精准迅捷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内容资源;二是不仅可以享受因关联而带来的对图文声像无障碍的立体阅读,而且还能因关联而得到“既知其言又知其所以言”这样的由此及彼的增值收获;三是因为关联所明确的“确权”,可精准找到信息资源的提供者,既可以得到需要的服务,也可以寻踪问责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在网络运营商和技术开发商方面:
ISLI构建了信息内容产业和信息技术产业之间的无障碍产业链通道。
对于网络运营商,毋庸质疑,源于专业的信息内容产业机构的信息内容资源,是最有公信力的,特别是教育、知识和社会信息,因此,也是网络运营商最为需要的资源。然而,诸如“内容上网,数据出家”“一人下载,多人拷贝”的现象时有出现。ISLI,在让生产和经营信息内容资源的机构能够放心地把内容资源投送到网络,使内容资源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并从而获得更大效益的同时,也让运营商所经营的网络管道更加充盈,网络平台更加繁荣。
对于从事信息技术研发的企业,ISLI无疑是一片可供开发的沃土和大有作为的新天地,国际标准化的关联标识和各方面不断增长的对关联标识的功能与作用的需求,必将催生大量的基于ISLI 国际标准运用的新技术、新工具、新产品,ISLI为广大的信息技术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第四,在管理者方面:
ISLI标准关联标识符及其关联技术系统,在成为内容资源权利人管控资源有效手段的同时也能成为有关部门和机构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治理网络环境、科学有效地进行数字化建设和管理的可靠的抓手。
文化数字化:《意见》中“关联”一词频频出现,您是如何理解的?
李政放:关联,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整体的筋脉。认知关联,用好关联,是篇大文章。我认为,切不可把《意见》中的“关联”当作“连接”的同义词去理解和对待。因为,若问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一个什么样的体系,个人以为应该是一个以“关联”构建而成的科学的“体系”。
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关联”不是“连接”的概念,而是以ISLI关联标识为基础的有关联的链接。这个链,叫ISLI关联链。《意见》要求的“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即为ISO-ISLI RA(ISLI国际注册机构)在全球统一使用的“ISLI用户注册系统”“ISLI关联标识符编码使用登记系统”“ISLI关联标识符编码解析系统”,是由中国技术研发企业创建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SLI底层关联技术体系,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底层关联集成系统的主要成分。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采用ISLI国际标准,创新性运用ISLI关联链技术体系,在整体“体系”中构建“底层关联集成系统”,秉持逻辑关联科学实现以关联构成体系,用关联构建物理分散、有关联的全方位融合、有关联的互联互通。通过底层关联集成系统在应用层的应用(关联标识、关联构建)和应用层在底层的关联集成,将“体系”整体中各端与端之间,各端内实体与实体之间,系统与系统之间,资源与资源之间,数据与数据之间,资源与数据之间,资源及数据与其权利人、使用人以及管理者之间等一切具有关联关系且有需要进行关联的给予精准的关联,用关联以维护资源安全,用关联以使管理有抓手,用关联以达守正,用关联以提升资源及数据的使用价值。
转载自《文化数字化》2025年3月 总第5期 P58-P63